1.除權除息基準日:該日之股東名冊決定股利股息之分配對象
2.停止過戶日:自除權除息基準日起算前五日為停止過戶日,在這段期間裡面,公司因製作股東名冊之需要,停止股份過戶。
3.最後過戶日:第一個停止過戶日的前一日。
4.除權除息日:自第一個停止過戶日向前推的第三日。
7/13 除權除息日
7/14 最後過戶日
7/15 停止過戶日
7/16 停止過戶日
7/17 停止過戶日
7/18 停止過戶日 2
7/19 除權除息基準日(亦為停止過戶日)
在上例中,投資人必須在7/12以前(含)買進股票才能參加除權或除息。因為我國證券交割採T+2制。在此等制度下,如果投資人於7/13購入股票,原本證券交割日為7/15,但因該日為停止過戶日,因此投資人無法成為該公司之股東,從而也不得接受除權除息利益。如投資人於7/12購入股票,原證券交割日為7/14,恰巧是最後過戶日,因此投資人可成為該公司之股東,接受除權除息利益。總而言之,投資人如欲參與除權除息,必須在除權除息日前一日以前購入股票方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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